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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方法适用于水分测定仪验收、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校准。
二、本方法测得水分含量为质量百分比。
三【sān】、本方法用于水【shuǐ】分测【cè】定仪的【de】内【nèi】部校准,利用经【jīng】检定合格的【de】分析天平及干燥【zào】箱测得水【shuǐ】分含量,同产品用水分测定仪测水分含量,然后测得重复【fù】性的方法,对水分【fèn】测【cè】定【dìng】仪进行校准【zhǔn】。
四【sì】、重复性【xìng】:测定5次【cì】,取平均值,计【jì】算二种方法误差,要求【qiú】≤3%。
五、 校准要求:
1、外观:检查计时仪外观应完好。
2、校准所用仪器:校准后的电子天平、干燥箱。
3、校准条件:室温;相对湿度≤80%。
六、校准方法:
1、检查计时仪器外观应良好,数字显示完整,无缺笔。
2、测量显示水分含量的准确度。
3、开启仪器。
4、开启后,预热5分钟。
七、将样品用水分【fèn】测定仪测定【dìng】五次,用【yòng】烘【hōng】干法【fǎ】测定五次,分别求平均值,进行比对。
八、结果判【pàn】定:计【jì】算结果保【bǎo】留一位【wèi】小数,误差计算,误差≤3%为合格,否则判定【dìng】不合【hé】格。校准不符合技术要求【qiú】的,将仪【yí】表【biǎo】送去修理,然后重新【xīn】校准。
九、 校准周期
水分测定仪校准周【zhōu】期为一【yī】年。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【shēng】部分【fèn】功能【néng】有故障,应及时送修【xiū】,重新校准,直【zhí】至满足【zú】工作的技术要求。